第一条我校东侧环水,如果不积极对师生进行教育管理,极易发生溺水事故。为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等10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阜阳市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和临泉县教育局相关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全体师生员工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维护学校根本利益,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局面,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应当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教育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师生员工从事违反本规定的活动。教职员工要以身示范,模范遵守学校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 各系部、班级组织的教学活动,由教学单位和教师按照教学管理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和安保措施。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环保活动等,由组织单位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和安保措施。
第五条 预防师生溺水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一)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自觉性、主动性;
(二)加强环保教育,保护蝎子沟水质,不向河内乱扔垃圾、杂物等;
(三)加强纪律教育,教育师生不得私自下河游泳,不得擅自结伴下河游泳,不得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边玩耍,不得到河边洗衣物,不得到河边钓鱼等;
(四)加强救护教育,让师生了解应急救护基本知识。
第六条 预防师生溺水安全教育管理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秋学期开学初、春学期3月至6月校党委要分别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工作会议;
2.成立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防溺水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二)大力开展防范宣传
1.学校网站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知识宣传;
2.学校在学生公寓、主要进出口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师生员工遵守学校规定;
3.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材料;
4.显著位置固定宣传防溺水标语。
(三)大力提升学生自防、自救能力
1.每年秋学期开学初、春学期3月至6月各班级要分别召开一次预防溺水专题主题班会;
2.每位学生写一份防溺水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3.每周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布置一次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
4.每天放学前一分钟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
5.周末、节假日前上一节防溺水安全教育课;
6.每学期组织一次防溺水安全知识竞赛;
7.让学生熟记防溺水“六不一会”;
8.邀请专业救援队开展一次防溺水演练;
9.每名学生签订一份安全承诺书。
(三)强化家长监护责任
1.各班级通过微信群等形式开展一次防溺水工作家长会;
2.印发一份致家长的一封信;
3.每学期开展一次防溺水线上家访活动。
第七条 落实包保责任。各处室、系部要按照安全稳定目标责任制要求,对预防师生溺水安全教育工作进行分工,落实包保责任制,实行事故工作责任追究。
第八条 学生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给予批评教育。学生违反本规定私自下河游泳、擅自结伴下河游泳,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学生到河边洗衣物、钓鱼,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第九条 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多边协作、预警、信息通报等工作。
第十条 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各处室、系部、班级要按照有关要求,对涉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学校,不得迟报或瞒报。
第十一条 各系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教育管理细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